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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破产,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?

时间:2023-07-04 17:31:34 来源:个人图书馆-创融财税 分享至: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大部分人都觉得,如果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破产了,那么只要以公司的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就可以了,不关股东的任何事情。但是在很多的情形下,公司破产了,股东却寝食难安,这是为什么呢?当公司破产的时候,股东是有可能会承担责任的。

股东承担责任的几种情形:

情形一,股东没有依法履行出资的义务。公司法第28条规定,股东应该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,如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,除了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之外,还应当向已经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。

当前对于公司的注册资本采取的是认缴制,并非实缴制,所以很多公司的股东在章程里面约定了一个很大的注册资本,同时约定了一个很长的缴款期限,这样操作既可以让公司的注册资本很好看,同时又不用实打实的把钱拿出来。

但是这里面有一个比较大的隐患,万一哪天公司经营不善,破产的时候,未缴纳的出资额是需要补足的,而且是无条件的补足。

二就是滥用股东权利,这个时候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。公司法第20条规定,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,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。如果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,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
也就是说,公司的股东如果存在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形,这个时候需要对公司或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。

情形三,滥用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,在这种情形下,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。公司法第20条同样规定,公司的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,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。公司股东如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,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,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

这条规定与前面滥用股东权利十分相似,只不过前面的情形是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,而这一条是损害债权人的利益。如果损害债权人的利益,逃避债务,那么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。

因此,公司破产之后,公司的股东并不是完全没有责任的,在上述三种情形下面,他们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。所以这个需要警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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